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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 2023-08-09 关键词: 中小企业 降成本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民航山东监管局、国铁济南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现结合我省实际,提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成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7年底前,落实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技改专项贷、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等财政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支持,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成本。促进工业母机、农机装备、工程机械、机器人等产业加快创新,提档升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扩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企贷”业务,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落实国家涉企收费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等领域收费,督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组织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重点检查违反国家收费政策收取费用、转嫁应承担的业务经营成本、借助行政权力或者优势地位强制收费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四)保持贷款总量平稳增长。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搞好跨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平稳增长,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稳固的信贷支持。(人行济南分行牵头)

(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落实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推动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持续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在保持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总体平稳的基础上,推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人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牵头)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深化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加强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测,督促银行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银行机构细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与不良容忍度政策有效结合,做到“应免尽免”。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十强产业”,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人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深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成果,持续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辐射全省的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网络。支持省内征信机构以地方中小银行为服务重点,以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为切入点提供征信服务。指导信用评级机构在省内合规开展评级业务。发挥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作用,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多部门协作,落实好《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引导企业用好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修订出台《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节办法》,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实现专利快速预审的线上受理和审查,提升专利预审受理效率。在全省沿黄九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探索,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制度性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一般企业在同一市域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出台《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做到有据可依。出台《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降低招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二)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

(十三)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每季度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落实好《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要求,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修订《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补充完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宣传推广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典型经验。推行弹性供应政策。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六)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稳固煤炭供应链,稳定煤炭产量、储备,抓好气源协调,争取尽可能多新增气源,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

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培育,着力构建干线、支线和末端配送紧密衔接的智慧流通网,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平。谋划推进一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研究推进多运联运“一单制”。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全部12个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优惠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国铁济南局牵头)

(十九)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和纳入我省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九、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二十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持续实施《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全面落实《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按照应测尽测原则组织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自评,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性。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要切实做好降成本重点工作的细化落实,加强政策储备,能出台的尽早出台,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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