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多绿色宜居的高品质住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制度、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工程验收内容,形成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落实。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
(二)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实施管理,政策规定、信贷约定以及在土地出让协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建筑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星级标识。加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监管,确保达到标识证书指标要求。
(三)推动新建建筑节能降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常态化监督检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城市新区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按照超低能耗、低碳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划定区域全面推广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积极探索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建设模式和技术路径,组织开展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到2025年,力争新建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及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200万平方米。
(四)建设绿色高品质住宅。制定发布《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指导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及运维。高品质住宅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广泛使用健康、环保、绿色的新型建材。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等技术应用。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支持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制定既有建筑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落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部署,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冬季清洁取暖等,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及公共建筑照明设备等建筑耗能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以上。
(六)深化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及污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供热制冷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稳步推进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七)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规范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加强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监测与统计分析,探索开展建筑碳排放计算核算及建筑能效测评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城镇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积极推广建筑能源合同管理,推行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链主制度,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集聚区,促进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作管理办法,推动各项推广政策落实。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制度,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加快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整体厨卫等标准化、模块化部品,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实行装配化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做到低碳环保、即装即用。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格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引导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农房。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50%。
(九)大力推进智能建造。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行BIM正向设计,推动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人工智能审图。加快发展智能建造装备,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具有业务协同、信息集成、服务交易等功能的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抓好国家、省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制定实施全省智能建造实施方案,印发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遴选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并推广。
(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规范采信程序,建立省市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入库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会同财政等部门,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探索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到2025年,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德州、菏泽8市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十一)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发布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公共建筑节能78%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规定,健全装配式建筑户型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图集,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相关图集。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的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标准体系。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降碳、绿色建材、高品质住宅、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等技术产品研发,支持建筑节能降碳重点科研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计划等,支持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参评鲁班奖、国优工程及泰山杯、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择优推荐国家、省科学技术类奖项,引领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创新成果。健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发布制度,加大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制定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与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加强调度通报考核,定期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作为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高质量发展、质量强省等考核评价依据。
(二)强化法规政策支持。推进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适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规划、用地、科技、环保、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动态更新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试点及综合评价,打造一批典型样板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经验做法,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建设科技活动月”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参与度。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通过举办博览会、技术推广会等,强化行业交流合作,努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宣贯、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