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的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政策旨在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并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对象与范围
试点对象主要包括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11类产品。这些产品被优先选中,是因为它们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且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
三、试点条件与要求
产业规模与产业链: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应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以上。同时,相关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需达到70家以上。
数据基础: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应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12。
质量认证基础:参与试点的各相关单位应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熟悉质量认证工作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同时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已开展或拟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数据收集工作。
四、试点任务与期限
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建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
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