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落地落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要求,有效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共设置5章2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意义,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定义、建设阶段、领域划分等。第二章项目确定,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第三章项目管理与服务,共4条,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第四章工作职责,共7条,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要素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法律责任以及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等。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