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推荐官管理办法(试行)
我公司自愿申请加入品牌推荐官队伍,拥护党的执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政策,执行《绿碳品牌推荐官》管理办法,做好品牌推荐官应尽的义务。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
2、行业要求:从事绿色低碳相关业务、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目录。
3、环保与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技术与创新: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具备开展绿色设计或低碳技术应用的基础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年产数量。
3、填写“责任承诺书”(有模版)。
三、系统申报:
在省绿发中心官网《产品申报系统》,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
四、审核流程:
1、推荐的产品由第三方服务机构“飞地查验”,
2、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审核。
五、评审标准
1、推荐产品:依据GB/T 33761-2024《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和《绿色低碳产品评价细则2025》标准评价。
2、品牌影响力:绿色低碳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
3、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社会责任: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六、监督管理
1、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品牌推荐官进行年度不定期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2、信息公开:将认定结果在省绿发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支持和奖励补贴,如专项资金支持。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发布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