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23-08-31 关键词: 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 立法
立法背景
2001年,本市发布《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2014年修订为《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2022年10月,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不仅需要建筑本体全寿命期的绿色建造、绿色运维,还需要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等相关领域、相关产业的支撑。
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建筑绿色发展相关要求,明晰社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立法过程
2022年1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8次主任会议同意立项,立法名称确定为《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实现立法核心由侧重建筑本体节能降耗,向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兼顾带动建筑相关产业发展转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了调研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和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轮沟通协调、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已经2023年7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思路
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7章55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
1. 回应发展需要,明确立法适用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等的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2条)。此外,规定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发展参照本条例管理,提出了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提高运行效率等要求(第54条)。
二是明确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主体、运维阶段建筑所有权人和受托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第7条)。三是明确公众应当提高绿色低碳意识,培养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普及(第8条)。
4. 加强规划引领,明确建设阶段管理要求。一是规定编制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第11、12条)。二是固化已经执行的建筑标准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并授权适时提高相关要求,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实施(第13、14条)。三是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使用的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各参建单位不得使用(第15条)。四是要求各参建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绿色专篇,集中体现相关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并纳入相应成果文件(第16条)。五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交付使用或者销售时要告知有关情况(第18、19条)。六是规定农村住宅建设享受本市政策支持的,应当达到相关要求(第20条)。
5. 强化重点监管,明确建筑运行维护要求。一是明确既有建筑运维的要求与主体责任(第21至23条)。二是重点加强对公共建筑的管理,规定公共建筑的运维要求和能效分级管理要求(第24至26条)。三是规定本市推进节能绿色化改造,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各行业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第27、28条)。
6. 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相关产业绿色发展。一是支持技术创新应用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第29条)。二是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第30至32条)。三是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采用新型建设组织模式(第33、34条)。四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绿色发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第35、36条)。五是推动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支持相关政策改革创新(第37条)。六是建立京津冀协同机制,推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第38条)。
7. 加强制度保障,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明确奖项评审、公积金贷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39、40条)。二是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和健康建筑评价等制度,鼓励成片示范建设,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第41至43条)。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绿色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运维方式,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差别化能源价格管理(第44、45条)。四是推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