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财局 2024-03-09 关键词: 绿碳产品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金局,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切实增 强采购人落实政府绿色采购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建立绿色低 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产业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引导采购 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国家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国家要求优先 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扣除、评审加分等政策 优惠。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列入国家品目清单的节能、环保 产品时,要优先采购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 证书的产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采购计划、录入采购 合同时,要正确勾选“强采属性”和“所属类别”中的“节能” “环保”选项,确保本单位政府绿色采购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90%以上。
(二)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纳入政府
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 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 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落实《绿 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关 于转发鲁财采〔2023〕12号文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淄政采办〔2023〕2号)有关要求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行包装、数据中心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 具体包装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 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 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 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 环利用,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 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采购人要带头使用新能源 汽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 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五)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治理要求,在家具、印刷、公务车辆 维修等采购活动中,应当要求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 料,将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六)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采购人推广应用合同能 源管理,通过实施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本系统、本单位绿色低碳管理效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 义,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培训,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二)各级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执行绿色 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绿色 采购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