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依据国家《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行咨询、审核、评价工作。促进绿碳能源(电)的应用范围,推进光电、光热、风电、生物质、储能等评价核评。
二、绿电(能)评价意义
对政府: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可有效引导高耗能行业向绿电(能)的转变,优化能源结构,并实现能源的合理布局。
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提出节能降碳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合理用能、科学用能、降本增效。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单位提交申请书及所需材料,经专家组审查符合评价条件的,接受委托。
第二步:资料审查
通过专家组对评价委托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评审,了解项目的情况,确认绿电(能)评价的范围与基础情况、正确性与完整性,建立现场核查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如文件符合要求,双方确认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专家组记录不符合项,且在文件评审结束后通知委托人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委托人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并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文件,重新实施文件评审。
第三步:现场核查
初始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绿电(能)生产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计算范围内碳减排量。核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评价的所有产品类别和所有生产、使用场所。
第四步:评价批准
专家组对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申请评价单元向委托人颁发绿电(能)评价证书。在完成现场考查后,对符合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证书。
第五步:跟踪检查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跟踪检查,每次跟踪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跟踪检查频次:
(1)专家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评价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2)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者一致性时。
四、评估报告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绿电(能)生产情况;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绿电(能)碳减排量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单位名称: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6266号
联系电话:0531-5823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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